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 发布时间: 2017-07-11 | 索 引 号: 01335414X/2017-02494595 |
关 键 字:执法检查 |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
为切实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游泳场所监管力度,保障公众健身安全,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秩序,近期,西安市开展了全市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游泳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到期;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是否将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游泳场地、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通过检查,提高了高危险性体育场所的安全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