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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户外运动指导意见 [复制链接]

句号 | 2019-01-23 10:17 512 0
西安市秦岭户外运动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8-12-27 15:27 索 引 号: 01335414X/2018-03046128 关 键 字:户外运动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积极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引导秦岭户外运动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民众以健康、快乐、幸福,保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为激发释放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活力,通过政府引导,绿色发展,统筹兼顾,鼓励广大民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秦岭户外运动广泛开展。

(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秦岭户外运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户外运动线路,加强基础设施保障,促进秦岭户外运动有序开展。

(三)爱护生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秦岭开展户外运动过程中,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突出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四)规范开展,突出安全。按照户外运动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秦岭户外运动,加强户外运动的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健全安全设施、装备和组织,确保秦岭户外运动的安全开展。

三、适用范围

(一)项目:西安市秦岭自然环境范围内进行的健身休闲项目,包括徒步、登山、穿越、定向、漂流、露营等活动与赛事。

(二)区域:西安市秦岭户外运动的管理范围,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为准。

四、管理职责

(一)西安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秦岭户外运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秦岭户外运动。

(二)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秦岭户外运动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属地户外运动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户外运动。

(三)户外运动协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加强户外运动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为户外运动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加强对秦岭户外运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

四、组织管理

(一)在西安市秦岭范围内开展户外运动,应遵守的规定和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集动物、植物、矿物及其它自然标本,不得捕杀动物和破坏自然资源,并妥善处理户外活动垃圾。

2.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救援机制,畅通救援渠道。

3. 根据活动类型和规模,配备适量的户外运动领队、指导员和救护员。

4.户外运动团体和组织应根据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生活、医疗、救护等防护装备和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风险防范,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参加户外运动的风险损失。

(二)户外运动领队、指导员、救护员,应具备相应技能,有序开展户外运动指导和组织管理。

(三)户外活动地点、路线的设置,应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自觉遵守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军事保护区、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四)组织开展户外运动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经费保障

将秦岭户外运动的管理和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西安市体育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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