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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复制链接]

186****0005 | 2017-01-03 15:42 377 0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发布时间: 2016-12-20索 引 号: 01335414X/2016-02263840
关 键 字:体育主题分类: 体育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展示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市政府决定,2017年举办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运动会期间改为组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筹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经开区、市属有关主管局(行业体协)及区县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筹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运动会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二、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4月—8月在西安举行,各项目比赛具体时间地点按各单项比赛规程执行;开幕式、闭幕式在8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

成年组:市级机关、市属各局系统、各行业体协、各大学教工、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团体;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组团或队参加;外企、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单项比赛。

青少年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沣东新城。

四、竞赛项目

成年组:游泳、足球(5人制)、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太极拳、剑)、5公里路跑、中国象棋、围棋、门球、跳绳、射击、健身气功(八段锦)、健身操舞、广播体操共17项。

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射击、射箭、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幼儿基本体操等19个大项。

五、报名及参赛

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各代表团需将是否参赛及拟参赛的大项和各大项运动员人数书面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名。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之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用运动员等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及参赛具体办法按照《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奖励

大会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的参赛组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联系方式:

电话:029—86787986(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西安市体育局

邮编:710007

附件: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检验我市体育后备人才成果,展示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市运会四年举办一届的惯例,2017年举办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4月—8月在西安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射击、射箭、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幼儿基本体操等19个大项。

(二)成年组:游泳、足球(5人制)、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太极拳、剑)、5公里路跑、中国象棋、围棋、门球、跳绳、射击、健身气功(八段锦)、健身操舞、广播体操共17项。

五、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沣东新城。

(二)成年组:市级机关、市属各局系统、各行业体协、各大学教工、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团体;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组团或队参加;外企、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单项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成年组:单位凡参加三个以上大项的均可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各代表团可在本系统内统一混合组队参赛,也可委托本系统某一个基层单位单独组团参赛,代表团团旗上应注明某某系统单位(基层单位名称)代表团。

(二)青少年组:各代表团参加项目不得少于六个大项。

(三)每个代表团的每一个大项只能报一个代表队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和副团长):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8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9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工作人员1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61至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151至2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团体赛,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在职职工(含一年期及以上合同工)和离退休人员。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明确适合参加体育比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大学生、专业运动队队员不得参加各项比赛。

4.参赛运动员凭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交纳金凭据报名。

(二)青少年组

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西安市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注册,按《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及年度比赛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执行,并持有市体育局颁发的参赛证。

(三)年龄规定

1.成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2.青少年组:

田 径:甲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乙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丙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游 泳:甲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丙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丁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术套路:甲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举 重:甲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乙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丙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射 击: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射 箭: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击 剑:甲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乙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国际式摔跤:甲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乙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柔 道:甲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乙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赛 艇:甲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乙组: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皮 划 艇:甲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乙组: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网 球:甲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乙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乒 乓 球:甲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羽 毛 球:甲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乙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跆 拳 道:甲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乙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足 球:甲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 球:甲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2000年出生的可报4名)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排 球:2000年出生的可报4名,其余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幼儿基本体操:201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审查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规定。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应由各单位自审,大会确认。(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罚则

1.凡弄虚作假、违犯大会纪律规定的按《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凡运动员代表资格违犯规定每查出一例,除取消资格及取得所有成绩外,从代表团总成绩中扣除一枚金牌并扣13分。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报名少于3队或3人(不含3队或3人)时,不进行比赛(规则中有规定的除外)。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的名次并列外,其他项目不允许并列名次。

(五)裁判员资格及仲裁委员由市体育局统一审定。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成年组:按照参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组织工作和团体总分综合评定设代表团一、二、三等奖。

1.单项团体和单项个人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青少年组:团体总分奖(单项团体、区县代表团)录取前八名;团体赛和单项个人录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计算办法如下:

1.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篮球、排球、足球分别按获得名次分值的五倍计牌、计分。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励。按各代表团获金牌总数前八名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办法是:金牌总数=比赛获金牌+达等级+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带入金牌。排列代表团金牌名次,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相同,名次并列。

3.代表团团体总分录取和奖励。按各代表团团体总分榜录取前八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是:团体总分=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破纪录加分+达等级运动员加分+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加分+参加市级竞赛累积得分。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4.具体计分加牌办法:

(1)田径、游泳、射击、举重、射箭破全国青少年纪录加65分,破省、市成年或青少年纪录加39分,破市少年儿童纪录加13分,运动员在一个大项上多次破纪录,按最高分只加一次。

(2)田径、游泳、射击、举重达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每人计2枚金牌26分,达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每人计3枚金牌39分。(每人每项只加一次)

(3)各区县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获得金牌和总分计入区县代表团。

(4)从2014年起各区县参加市级年度各项比赛,所获的团体总分的50%一并计入区县代表团成绩中。

十、大会所设奖项

(一)设青少年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

(二)设青少年组代表团金牌总数前八名。

(三)设成年组代表团一、二、三等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五)设优秀组织奖(代表团)。

(六)设优秀赛区奖(各赛区)。

(七)设突出贡献奖(区、县)。

(八)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青少年组)。

各种奖励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从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将参赛大项《西安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送至市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具体比赛项目和参赛运动员名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要求报至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和各赛区,逾期按弃权对待。

十二、经费

各参赛单位及参赛人员费用由各组团单位负担。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米×3米,标明各区(县)和行业、单位名称。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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